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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召開的全國標準化工作會(hui) 議上,國家標準委主任田世宏透露,我國今年將落實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製定鍋爐、石化、化工等重點汙染物排放標準,同時啟動第五階段車用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標準研製。
田世宏介紹,2013年我國下達國家標準項目2854項,其中強製性標準90項;批準發布國家標準1870項,國家標準總數達30680項;完成複審國家標準3027項,同比增加120%;備案行業(ye) 標準4522項,地方標準3261項,地方標準備案管理信息係統也已上線運行。
以水汙染為(wei) 例,“重點汙染物”是指造成某一水體(ti) 汙染的主要汙染物。因各地的排汙情況不同,重點汙染物的控製也有所不同。根據水汙染防治法規定,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製度包括以下四方麵內(nei) 容:適用的範圍是實現水汙染物達標排放後仍不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水環境質量標準的水體(ti) ;總量控製的對象是“重點汙染物”的排放;有權實施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製度的機關(guan) 是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實施總量控製的途徑是對有排汙量削減任務的企業(ye) 實行重點汙染物排放量的核定製度。
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製度,是指在特定的時期內(nei) ,綜合經濟、技術、社會(hui) 等條件,采取通過向排汙源分配水汙染物排放量的形式,將一定空間範圍內(nei) 排汙源產(chan) 生的水汙染物的數量控製在水環境容許限度內(nei) 而實行的汙染控製方式及其管理規範的總稱。它比濃度控製方法更能滿足環境質量的要求,對水汙染的綜合防治、協調經濟與(yu) 環境的持續發展具有積極、有效的作用。